106年10月5日家長委員會決議修改後通過
一、為鼓勵本校學生暨指導老師熱心從事學校各項團隊培訓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學生暨各項團隊、活動指導教師。
三、凡本校各項學生團隊指導老師合乎以下條件者,均可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(一)參加教育部主辦全國級之比賽,獲團體或個人前六名者。
(二)參加市府主辦之各項正式比賽,獲團體或個人前六名者。
(三)參加三鶯區(含三峽區)各項正式比賽,獲得團體或個人前六名者。
(四)參加國際性之比賽,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者。
(五)參加國際性之比賽,獲團體或個人4-6名者,獎勵金額另訂定之。
四、獎勵金發放標準如下:
名 次 |
參考等級 |
區賽級 |
市賽級 |
全國賽級 |
國際賽級 |
第一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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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 |
1,000元 |
2,500元 |
4,000元 |
第二名 |
特 優 |
300元 |
800元 |
2,000元 |
3,500元 |
第三名 |
|
200元 |
600元 |
1,500元 |
3,000元 |
第四名 |
優 等 |
100元 |
300元 |
6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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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名 |
|
100元 |
300元 |
600元 |
|
第六名 |
甲等/佳作 |
100元 |
300元 |
6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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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 |
個人項目單位為新臺幣/人,團體項目單位為新臺幣/團體。 |
五、獎勵金申請規定:
(一)同一性質之比賽,在同一學年度若同時兩級以上之比賽獲獎,同一指導者僅得以最優成績提出申請。
(二)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以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為主,若未符合者,本會保留審查獎勵金發放比例調整之權利。
(三) 團體賽雙人組獎勵金的1.5倍均分;3人至12人之團體賽則每人頒發該級獎勵金的0.5倍;超過12人之團體賽則另案討論之。
(四)學生投稿校外報刊榮獲刊登,頒發獎金200元。
(五)獎勵金申請於比賽結束後申請,經核可後,恭請校長、會長或家長會代表公開頒獎,以示鼓勵。
(六)指導老師因指導該項目學生而有減課、支薪之事實,則獎勵金減半發放。
六、若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之獎勵,則由學校或家長會常委視實際情況討論決定。
七、本獎勵金之申請,於比賽結束後之學年度結束前由相關處室提出申請,申請時應檢具成績證明文件,經校長核可後,送會憑辦。
八、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新北市三峽區中園國小家長會參賽暨指導績優師生獎勵金申請表(個人用)
參賽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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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機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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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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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日期 |
年 月 日 |
受獎人員 (學生請註明班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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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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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金額 |
新臺幣 仟 佰元整 NT$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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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准金額 |
新臺幣 仟 佰 元整 NT$ 擬以 □現金 □禮卷 形式發放。 (本欄請家長會幹事或會長填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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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三峽區中園國小家長會參賽暨指導績優師生獎勵金申請表(團體用)
參賽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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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機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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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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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日期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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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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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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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獎人員 (學生請註明班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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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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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金額 |
新臺幣 仟 佰元整 NT$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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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准金額 |
新臺幣 仟 佰 元整 NT$ 擬以 □現金 □禮卷 形式發放。
□此申請之獎勵屬於團體比賽之獎勵,依據要點第8點,另發給團隊成員每員 元禮卷,共計 元。
(本欄請家長會幹事或會長填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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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: 處室主任: 校 長:
家長會幹事: 家長會長: